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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是指中储粮集团公司或者分(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及其入围产品(包括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等),并公布在中储粮服务网上,由采购单位在入围有限期内自主选购的一种网上采购模式。

1、协议供货主要应用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采购。按照《集中采购目录》的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管理的物资品种由集团公司组织入围公开招标,入围结果适用于整个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管理的物资品种由各分(子)公司组织入围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入围结果适用于组织招标的分(子)公司。

2、协议供货分为“厂家直销”和“代理商供货”两种模式,“厂家直销”模式是指入围供应商直接负责供货,采购人在网上找到相关产品,直接加入购物车即可,“厂家直销”模式主要应用于“职工工装、粮机设备、仓储设施设备等”;“代理商供货”是指入围供应商负责维护入围产品(包括型号、具体配置和最高限价等),并且指定具体负责供货的代理商,采购人在网上找到相关产品后,还需要选择具体的供应商后才能下单采购(建议一般按地区选择或者事先电话沟通),“代理商供货”主要应用于“办公用品、汽车采购等”。

3、最高限价是成交价格的上限,各采购单位在下单采购前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议价,特别是采购规模较大时更应该主动争取优惠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网上公布的最高限价。

4、集团公司每年组织计划采购或者要求分(子)公司组织计划采购时,相关品种的协议供货功能会暂停使用(系统会有相应提示)。

协议议价是指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邀请入围供应商在网上重新议价,由系统按照既定的公式计算价格得分,最终根据得分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网上采购模式。

1、每次议价被邀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3家以上,对于已经实行供应商分级的品种,必须邀请5家(含)以上A级供应商参与议价,如果A级供应商不够5家则全部邀请。

2、采购单位发起协议议价时,必须写明产品的功能、配置、送货(安装)时间以及售后服务等,务必做到需求明确、服务统一。

3、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价,超过截止时间未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4、系统根据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计算项目基准价,并根据相对基准价的偏离值计算出每一个有效报价的最终得分,得分相同的,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名在前。

计划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或者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归集直属企业的采购需求并经过统一的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交付直属企业执行的一种网上采购模式。

1、按照《集中采购目录》的管理范围,对于集团公司管理的品种,由集团公司组织计划采购,或者由集团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组织计划采购;对于分(子)公司管理的品种,由分(子)公司组织计划采购,也可授权直属企业自行采购。

2、计划采购一般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对于有入围供应商的品种,原则上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组织采购。

3、计划采购必须通过网上立项,直属企业根据项目情况报送需求(包括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分(子)公司汇总确认。需求一旦确认后不得无故取消或变更,有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计划采购的单位报告。

4、计划采购项目结束后,因投资计划、维修改造计划中期调整等原因确需追加采购的,如追加部分不超过原采购金额10%(含),可以直接在原成交供应商的基础上追加采购;超过10%的应重新发起采购。

网上竞价是指在产品质量和服务相同的前提下,采购单位按照最低价格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一直网上采购模式。

1、网上竞价适用于市场成熟、标准统一、竞争充分的产品。采购单位发起网上竞价时,必须详细写明产品的技术参数、送货(安装)要求以及售后服务等,务必做到影响报价的内容全部清晰明了。

2、对于有入围供应商的品种,原则上应当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开展竞价。

3、网上竞价分为“明价”、“暗价”两种模式,“明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始终显示项目的最低报价,但不显示报价人名称;“暗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所有报价均不显示。

4、从发起竞价到截止报价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截止报价时间结束后,所有报价向每一位报价人公开。

定点采购是指在采购单位通过线下既定的采购程序后定向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并通过网上录入采购结果的一种网上采购模式。

1、线下既定的采购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等。

2、对于有入围供应商但没有合适入围产品的,原则上应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进行定点采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按《集中采购目录》的管理权限,向相关单位或部门请示。

3、采购单位填写定点采购项目时,应将线下采购程序的材料一并上传,包括“评审报告、询价记录、会议纪要”等。

集团公司的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6种。

以下情形应选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国家规定依法必招的项目。

2、供应商入围项目。各级单位通过中储粮服务网向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的入围供应商采购的,均视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且预算在300万(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以下情形可选择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应公开招标项目,因涉密或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服务采购金额比例超过5%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2、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

3、向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供应商采购的。

4、组织服务类项目的供应商入围采购。

以下情形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

2、向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供应商采购的。

3、组织服务类项目的供应商入围采购,或者由分(子)公司组织的物资类供应商入围采购。

4、不能事先确定出价格总额或详细技术规格的,或者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5、应公开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均未成立,且合格投标供应商总数不少于2家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以下情形可选择询价方式采购:

1、应公开招标项目,通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均未能成立的;

2、拟采购的物资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没有入围供应商或者有入围供应商但入围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

3、向服务类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且单项合同估算100万元以下的。

4、拟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之间服务质量差异较小或对服务的技术要求较低,且单项合同估算100万元以下的。

5、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不能满足紧急需求的;或者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的费用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比例超过5%的。

以下情形可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独有资源、专有技术、保密、行政许可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设备或服务内容,且增购合同金额不超过已采购合同金额10%的

直接采购方式仅适用于服务类项目采购。以下情形的服务可选择直接采购方式:

1、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有明确要求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

2、集团公司系统内控股企业可提供的。

3、向入围供应商采购,且单项合同估算10万元以下的。

4、无入围供应商,拟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通用、市场价格透明,且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

1、集中采购目录。集团公司每年发布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凡是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和服务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2、采购预算。各级单位应遵守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拟采购项目应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3、物资类项目集中采购决策程序。各级单位应遵守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和仓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仓房维修改造计划”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决策程序。各级单位应遵守《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① 单项合同估算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对采购必要性、服务需求、合同估算等内容进行审核后,先后提交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党组会研究讨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

② 单项合同估算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对采购必要性、服务需求、合同估算等内容进行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③ 单项合同估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分(子)公司决策,具体决策程序由分(子)公司制订,其中直属企业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可授权直属企业决策并报分(子)公司备案。

5、服务类项目采购连续性。按服务履行时间进行服务采购的项目,采购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价格变化幅度小或容易确定的,可以一次性采购不超过3年的服务。

1、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邀请招标采购的,除定向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外,其他程序与公开招标一致。

1、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和熟悉项目需求的专业人员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有集团公司系统内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确定。谈判小组有集团公司系统外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可以推迟到正式谈判前成立。

2、制定谈判文件。采购单位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主要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中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由法务与风险管理部门审定。谈判文件在谈判开始前由谈判小组审定。

3、邀请谈判对象。采购单位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向其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的,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无特定邀请对象的,可通过中储粮服务网公开征集。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影响较大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邀请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书面材料均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公开征集谈判对象的,可通过公告发布。

4、谈判及评审。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逐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交有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少于两家的,应当终止谈判。谈判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存在无效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录。

5、确定谈判结果。谈判和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规则,以谈判决议的形式确定供应商评审结果排名。因特殊原因不按照评审排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签报采购单位公司领导确定。

6、结果通知书。对于组织供应商入围采购的,应通过中储粮服务网对入围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采购单位向入围供应商发放《入围通知书》;对于合同标的采购的,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应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询价或通过中储粮服务网“网上竞价”模块进行网上公开询价。通过“网上竞价”公开询价的,采购单位须明确被询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2、采购单位按照符合服务和技术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因特殊原因不向符合服务和技术需求且报价最低供应商采购的,由采购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已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项目,应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

需求单位应在保证采购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报请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采购单位在保证采购服务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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